桂發改價格〔2020〕192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強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規范物業收費行為,現就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桂價綜〔2018〕2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指導意見》(桂價格〔2018〕108號)的有關規定,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賃房)、房改房、老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和停車服務收費標準,以及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和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是指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
二、上述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停車服務收費,對應《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第五條所列的收費項目為:住宅物業服務費、車輛停放服務費、車位(庫)物業服務費、車位(庫)租賃費。其余所列收費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