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規園[2006]29號
各市園林局(市政局、建委、建設局),各有關縣(市)建設局:
現將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創建文明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6]15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設部于1996年部署開展文明風景名勝區創建活動,推進了各地風景名勝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此后,中央文明辦、建設部、國家旅游局又于2005年聯合開展了“全國文明風景旅游區”和“創建文明風景旅游區先進單位”的評選活動,使風景名勝區精神文明建設和各項管理工作納入到了中央文明辦的議事日程,上升到了更高層面。當前,我區各級風景名勝區要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立足“文明風景名勝區”創建,扎實做好相關工作。今后,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和具備AAAA稱號的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未獲“文明風景名勝區”的,不得申報“全國文明風景旅游區”;其他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未獲“文明風景名勝區”的,不得申報“自治區文明風景旅游區”。
二、建設部此次修訂的“文明風景名勝區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內容更全面,標準更細化,對風景名勝區各項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各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要經常性地學習和對照“標準”各項內容,不斷改進和落實好景區各項管理工作,使風景名勝區性質、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成為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示范和窗口。今后,在“文明風景名勝區”申報與推薦過程中,我廳將嚴格審核景區執行“標準”的情況。
三、建設“文明風景名勝區”是各級政府和管理部門的努力方向和應長期堅持的工作任務,需要從日常工作、從基礎性工作抓起。近期內,各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要把近年來努力推進的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規劃編制、健全機構、嚴格監管等項重點工作與“文明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結合起來,我廳根據建設部工作部署,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考核。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