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6]33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現將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于嚴禁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緊急通知》(建質[2006]79號, 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根據《通知》要求,現提出我區工作方案,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在廣西境內,嚴禁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設項目招投標、施工等任何建筑施工活動。
二、嚴禁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治區有關部門及駐桂的中直有關單位將施工許可證頒發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嚴禁各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各招標代理機構允許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建設項目的投標,違者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三、嚴禁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項目發包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嚴禁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擅自進行建筑施工活動,違者一律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格處罰。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理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