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07〕40號
各市建設系統各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健全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確保新建建筑全面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建立和完善能效測評、用能標準、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用能定額、節能服務等各項制度,促進既有高耗能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和運行,建設部、財政部制定了《關于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科〔2007〕245號),現轉發給你們,請根據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