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字[2005]6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市政局(市容局):
現將建設部《關于加強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運營監管的意見》(建城[2004]225號)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00五年二月二日
建設部關于加強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運營監管的意見
建城[2004]225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北京市、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建管委、市容衛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管理委員會:
為切實加強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與運營的監督管理,確保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建設質量和正常運行,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與運營監管的重要意義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包括填埋場、堆肥廠、焚燒廠、綜合處理廠和垃圾中轉站,以下簡稱垃圾處理場站),是城鎮重要的市政基礎設施,是城鎮公共環境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擔負著為社會處理生活垃圾的重要任務,又直接影響到周邊的生態環境。目前,我國一些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存在著規劃選址不盡合理、工藝選擇缺乏論證、建設程序不夠規范、技術標準執行不嚴、無害化處理水平不高、運營費用不落實等問題。加強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與運營的監管,不僅關系到國家公共財政或社會資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響到城鎮的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把加強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建設與運營監管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工作切實抓好。
二、加強垃圾處理場站建設與運營的監督管理,是各級建設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
各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地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是負責城鎮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部門。各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與管理,健全管理機制,要遵循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作、規范化管理的原則,統籌安排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化的服務和監管體系,把各項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努力提高我國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三、認真組織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規劃編制工作
各地要依據城鎮體系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遵循區域統籌、節約土地和規模化經營的原則,組織編制城鎮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真組織城鎮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工程的選址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生活垃圾處理場工程建設的標準、規范規程,防止因選址不當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經濟損失。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制訂垃圾處理場站的中長期和年度建設計劃。
四、嚴格審查、慎重選擇垃圾處理場站的技術、工藝和設備,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所用技術、設備、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各地應優先采用國家推薦的先進適用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設備和材料,各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專家對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項目所選用的技術、設備、材料進行充分論證,對采用垃圾焚燒、堆肥工藝及填埋場的防滲處理、滲濾液處理等關鍵技術應嚴格審查。選用新技術、新工藝要有完整的生產性試驗報告和專門的技術評估報告,并報請省級(包括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定。
五、嚴格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市場管理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市政公用行業環境衛生工程設計資質、市政公用工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施工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標。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建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對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工程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并對工程質量負責;工程監理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項目不經驗收,不準投入運營。
六、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制度
各地應按照建設部《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逐步開放、規范管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與運營市場。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根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規定,參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協議示范文本》,與垃圾處理場站運營單位簽訂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協議,明確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暫不具備特許經營條件的,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在核定生活垃圾處理量及處理成本的基礎上,與運營單位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委托經營合同,明確場站運營單位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七、完善對垃圾處理場站的質量監測和運營監督
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垃圾處理場站的垃圾處理數量、處理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定期監測,也可根據需要,向垃圾處理場站派駐監督員。垃圾處理場站運營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各種規章制度,保障生活垃圾處理場站正常規范運營;應完善統計分析和報表制度,定期向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上報進出場生活垃圾數量、設備運行情況、運營處理數據、環境監測報告等。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處理場站運營的技術指導、安全監督和經濟監管,要加強對垃圾處理運營費撥付的核定工作。
八、建立應急預案制度
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制定生活垃圾應急處置預案,落實生活垃圾應急處置的必要保障經費和設施,保證特殊情況下的垃圾處理。對于進場生活垃圾成份、數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生活垃圾處理場正常運營的,運營單位應將發生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及時上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于因進行設備設施檢修、維護需暫停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運營,或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運營單位必須提前報告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在取得同意后方可進行;對于因突發事件或事故造成關鍵設備停運的,運營單位必須盡快搶修恢復正常運營、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報告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九、推進垃圾處理收費工作
各城市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垃圾處理費收繳率。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確保處理費專項用于支付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征收的垃圾處理費不足支付垃圾收運和處理成本的,地方財政應予一定保障,確保垃圾處理場站正常運行。未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城市,地方財政應保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費用,并根據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的要求,盡快開征垃圾處理費。
十、加快垃圾處理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步伐
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盡快實現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在垃圾處理事業單位轉制過程中,應堅持改革、發展、穩定相統一的原則,制定相應的養老、醫療、退休、再就業等扶持政策,保證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確保改革的平穩推進;要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優化企業的資本結構,引導社會資金和國外資本參與企業改革和重組,把垃圾處理事業單位改制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市場主體。大中型國有垃圾處理企業要發揮資金、技術和管理的優勢,積極參與國內外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與運營市場的競爭。
十一、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
各地要加大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投入,完善以公共財政為主導的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體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多元化投資機制。要積極利用國內外金融機構優惠貸款進行垃圾處理場站的建設。對尚不能完全市場化運作的垃圾處理場站建設,要進行政策扶持、投資引導、適度補貼,保障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建設和運營。
十二、切實加強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運營監管工作的領導
各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地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建設運營監管工作的領導。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完善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抓緊制定和完善各項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使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要落實各項規劃和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監督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