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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加強管理 全面提高我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水平 自治區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 宋繼東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同志們: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總結近兩年來我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分析存在問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清形勢,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時期我區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促進城鎮房屋拆遷工作健康發展。下面我談幾點意見: 一、近兩年來我區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兩年來,隨著城鎮化的進一步推進,我區城鎮房屋拆遷工作量也逐年增加。據統計,2002年至2003年,全區共拆遷房屋建筑面積610多萬平方米,其中拆遷住宅建筑面積310多萬平方米,拆遷居民住宅32328戶。總體上看,全區城鎮房屋拆遷工作呈健康、有序發展態勢,有效地改善了城鎮環境,進一步提升了城市功能,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近兩年來,我廳多次就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作出全面的工作部署,要求各地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搞好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各市把城鎮房屋拆遷工作提上議事日程,成立了房屋拆遷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加強和規范房屋拆遷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各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群眾反映強烈的拆遷問題,維護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房屋拆遷政策法規,保證房屋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廳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精神,完成了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的修改。在此基礎上,研究草擬了《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辦法》、《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等配套性政策。南寧、柳州、桂林、梧州等市也相繼出臺了配套政策。 (三)嚴格依法實施拆遷,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是嚴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核發程序,基本上做到項目、主體、程序、拆遷補償四合法。南寧、柳州、桂林等市還建立了拆遷管理科初審、法制科會核、領導集體討論簽發等拆遷審批程序。二是加強對拆遷單位和拆遷工作人員的管理,規定拆遷人必須是獨立法人;拆遷單位必須具有拆遷資格證書和相應的資質;強化拆遷工作人員上崗培訓;積極推行拆遷招投標制度,近兩年拆遷招標率桂林市達100%,南寧市達90%以上。三是規范拆遷評估,全面推行拆遷市場化評估制度,并規定了估價爭議處理辦法;各市還出臺了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得到被拆遷戶的擁護。四是建立了拆遷人、金融部門、拆遷管理部門三方互相制衡的拆遷安置補償資金監管制度,以保護被拆遷戶的利益。 (四)依法行政,提高為群眾服務的水平。各地在實施拆遷行政管理中,堅持依法拆遷,規范執法;積極推行拆遷項目、拆遷規劃、拆遷進度公示制度,開展貼近式服務、延伸式服務。 (五)進一步完善拆遷信訪制度。我區普遍加強了房屋拆遷信訪工作。為此,我廳調整了信訪工作人員,設立了接待室,建立信訪工作制度。南寧、柳州、桂林、貴港、梧州、北海等城市制定了拆遷信訪責任制,遇事不推諉、不扯皮、不兜圈子。各地認真做好拆遷信訪工作,避免了矛盾激化,維護了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 同志們,我區房屋拆遷工作取得的這些成績,是全體拆遷管理工作人員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克己奉公、無私奉獻、任勞任怨工作的結果,它凝結了同志們的辛勤與委屈、心血與汗水。在此,我謹代表建設廳黨組向你們,并通過你們向全區拆遷管理工作人員,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親切的慰問。 我區的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的一是一些地方盲目擴大拆遷規模,降低補償標準,濫用行政裁決和強制拆遷手段。二是一些地方拆遷管理工作不到位,缺乏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三是少數地方沒有按照法定程序實施拆遷,存在拆遷主體、拆遷手續不合法,拆遷評估行為不規范,補償資金不到位,拆遷安置不落實等問題。四是房屋拆遷政策研究比較滯后。五是拆遷法律、法規宣傳不夠。這些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并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解決。 二、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指導城鎮房屋拆遷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200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今年6月,溫家寶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問題;同月,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自治區黨委、政府十分重視城鎮拆遷工作,要求提高認識,加強管理,切實解決我區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對此,同志們要有政治敏感性,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講政治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房屋拆遷工作的重要性。在此,我想強調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把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穿于城鎮房屋拆遷工作中,提高維護被拆遷居民合法權益的自覺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我區正處于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城鎮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保持合理的城鎮建設規模和適當的房屋拆遷規模。但是,拆遷工作涉及居民權益保護、社會安定等問題,不能簡單地從城鎮建設需要的角度來看待。應該看到,城鎮房屋拆遷的目的,是使群眾從城鎮發展中獲益,這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致的。因此,我們要把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為本、換位思考,堅定“群眾利益無小事” 的政治態度,實現依法有序合理拆遷與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的有機結合。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帶著對群眾的深厚感情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工作,做到善解民意、順應民心,實事求是地解決群眾在房屋拆遷中的實際問題,依法維護被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 (二)端正城鎮建設指導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發展是硬道理,但我們在樹立“發展是硬道理”這一觀念的同時,也要防止片面理解,端正城鎮建設指導思想,注意遵循城鎮化發展的一般規律,圍繞完善城鎮基礎設施,支撐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目標,按照曹伯純書記在今年上半年工作匯報會提出的“城鎮拆遷也要量力及科學地進行,禁止盲目攀比建大廣場、大馬路和高級樓堂館所”的要求,從實際出發,防止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傾向。堅持科學發展觀,要有正確的政績觀。一是要求各級領導干部端正經濟工作的指導思想,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五個統籌”。二是要求我們必須嚴格按城鎮總體規劃辦事。城鎮規劃的制定和審批,有一套嚴格而科學的程序,是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在城鎮發展上的具體體現。城鎮房屋拆遷必須嚴格地按城鎮規劃辦事,而不能是長官說了算,隨意更改。三是要求拆遷工作符合當地經濟社會承受能力和發展的實際,合理確定房屋拆遷規模,著力于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質量,切切實實地為群眾辦實事。 (三)堅持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城鎮建設與維護被拆遷居民利益關系。統籌兼顧是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關鍵是要妥善處理改革和發展中各種深層次的利益關系。在城鎮建設中維護被拆遷居民的利益,本質上是正確處理局部和整體、當前和長遠的關系,是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我國正處于國民經濟快速增長、社會結構轉型時期,各種社會矛盾較多,保持社會穩定是壓倒一切的大事。必須充分認識到,解決損害被拆遷居民利益的突出問題,是密切干群關系、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當前,城鎮房屋拆遷中群體性事件增多,集體上訪批次增多,上訪人員情緒激烈程度增加、過激行為增加,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城鎮建設決不能以犧牲社會穩定為代價,決不能用影響安定團結來換取城鎮建設的短期利益。各級城鎮拆遷管理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出發,擺正城鎮建設與維護穩定的關系,把城鎮發展的需要與維護社會穩定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做到統籌兼顧、未雨綢繆。 三、依法行政,加強管理,狠抓落實,切實做好拆遷管理工作 城鎮房屋拆遷管理,不僅是經濟和社會管理工作,更是一項政治任務。 進一步搞好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堅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精神,著重解決房屋拆遷中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堅持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強化監督,狠抓落實,規范運作,依法行政,切實保障群眾在房屋拆遷中的合法權益,努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城鎮房屋拆遷工作健康發展。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城鎮房屋拆遷配套法規,從根本上解決拆遷中出現的問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精神,建設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和《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這兩個文件,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的精神,為我們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提供了很好的依據。依法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必須加快對與國務院《條例》,以及上述兩個文件精神不一致、相抵觸,或明顯損害拆遷當事人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條款的修改,進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按建設部要求,今年6月底之前,各地要基本完善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法規和政策,房屋拆遷管理的各項制度要基本健全。從我區情況看,此項工作基本上按建設部的部署如期進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已于2003年9月1日施行,《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辦法》、《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也已經草擬,在這次會上還要征求大家的意見,并盡快修改報批。各市要按照中央及自治區的上述法規和政策,對各自的相關規定逐條對照檢查,及時進行清理、修改和調整。在房屋拆遷工作中,要嚴格依法行政,根據當地的實際,盡快建立拆遷公示、信訪接待、投訴舉報、拆遷承諾、拆遷監管和責任追究等制度,盡快成立專家評估委員會,使拆遷工作規范化。 (二)嚴格控制拆遷規模,切實維護城鎮規劃的嚴肅性。要把城鎮房屋拆遷規模的確定,與實施城鎮總體規劃結合起來。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必須符合城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以及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保護規劃。按照國務院的通知要求,市、縣人民政府要從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編制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審批下達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我區的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審批辦法正在制定中。各市要加快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和房屋拆遷年度計劃,把舊城改造和房屋拆遷計劃納入城鎮規劃之中。近期建設規劃中未安排的項目,不得進行拆遷。對于已經立項,但拆遷安置方案、補償資金不落實的項目,不得發放拆遷許可證。對于違反規劃,搞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擅自擴大拆遷規模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各地編制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要統籌兼顧,科學嚴謹,尤其要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的協調與銜接。凡拆遷矛盾和糾紛比較集中的地區,除保證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以及重大社會發展項目、危房改造、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項目之外,應不納入拆遷年度計劃,集中力量解決拆遷遺留問題。城市舊城改造,要量力而行,慎重從事,對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物、歷史街區,其拆遷計劃要經過專家論證,以切實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對代表不同時代、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老街區,要區別對待,如果通過修舊治舊,能夠解決排水不暢、道路不通、環境不美等問題的,就不一定要推倒重建。 要健全城鎮規劃實施監督機制,依法嚴格城鎮規劃的制定、變更和審批程序,建立重大項目公示制度,專家咨詢、審查制度,加強對城鎮規劃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地方政府不得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等形式,隨意變更城鎮總體規劃,擅自擴大拆遷規模。 (三)加強政府監管,規范拆遷各方行為。 在城鎮房屋拆遷中,各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從過去直接組織房屋拆遷中解脫出來,實行“拆管分離”,實現拆遷管理方式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轉變。堅持依法行政,加快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過錯追究制和評議考核制,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要區分公益性拆遷和經營性拆遷,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對經營性項目的房屋拆遷工程,政府主要是站在裁判員的角度,在加強監督、指導和協調的同時,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而不能參與到具體的拆遷事務中,直接或代替拆遷人進行房屋拆遷。對政府項目、土地儲備項目,也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搞委托拆遷或成立項目法人實施拆遷。 加強對拆遷單位資格管理,嚴格市場準入。要進一步規范拆遷委托行為,禁止在拆遷中采取拆遷費用大包干的方式。拆遷人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禁違規拆遷,嚴禁采取停水、停電、停氣、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對違法違規拆遷,降低補償安置標準,不認真處理投訴的拆遷單位,要采取停業整頓、不批準新的拆遷項目、依法吊銷拆遷單位資格證書等措施。 規范拆遷評估市場行為,對于出具不實估價報告、與拆遷當事人一方串通、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以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拆遷估價業務的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記入其信用檔案;對于嚴重違規的估價企業和個人,要依法清出房屋估價市場;對其中觸犯刑律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合理的拆遷補償安置是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做好拆遷工作的重要基礎。拆遷單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遷人在選擇產權交換、貨幣補償、租賃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遷就少數被拆遷人的無理要求。所有拆遷,無論是公益性項目還是經營性項目、招商引資項目,拆遷補償資金必須按時到位,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并足額補償給被拆遷人。不得以項目未來收益、機構資金承諾或其他不落實的資金作為拆遷資金來源。對拖欠拆遷補償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督促其籌措資金限期支付;對惡意拖欠又拒不改正的違約失信企業,要禁止其獲得新項目和銀行貸款,取消其相應資質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開其不良記錄。 各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大力推進規范化管理,實行“陽光操作”。全面推行拆遷估價鑒定、行政裁決聽證和行政強制拆遷聽證制度,以及拆遷公示制度、投訴舉報制度、拆遷承諾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拆遷機構要實行政企分開,拆遷辦下設的拆遷公司,或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今年9月底以前必須全部脫鉤改制,與拆遷管理部門完全脫離。拆遷管理人員一律不得到拆遷公司、評估公司等企業兼任職務。拆遷管理部門的編制及經費問題,建設部正根據國務院的要求,與中編辦、財政部商定具體意見,估計將會很快妥善解決。 (四)加強行政督查工作,堅決糾正城鎮房屋拆遷中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按照建設部的要求,我區將在8、9月間,開展城鎮房屋拆遷專項整治,集中力量對拆遷項目和拆遷糾紛案件進行全面清理,在專項整治中堅持拆遷問題沒有查實的不放過、拆遷糾紛沒有處理的不放過、拆遷補償不到位的不放過的“三個不放過”原則,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在房屋拆遷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審批發放拆遷許可證、與拆遷單位串通損害被拆遷人的利益等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通過專項整治,重點抓好拆遷許可審批、拆遷補償評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落實、拆遷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等工作。同時,各地要加強房屋拆遷管理的行政督查工作,建立拆遷糾紛處理目標責任制,并作為考核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內容。要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法犯法、徇私枉法、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對領導干部插手、干預拆遷項目,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要重點查處。 (五)建立健全困難家庭的保障機制。妥善解決房屋拆遷中困難家庭的住房,是保證房屋拆遷工作健康推進的重要環節。房屋拆遷涉及的對象,有不少是居住在老街區、危舊住房的居民,其中既有相當部分是離退休職工甚至低保家庭,也有依賴臨街鋪面謀生的居民。拆遷中,盡管按照市場價格標準領取了房屋拆遷補償,但由于原來的住房面積小,難以從市場上買到合適的住房;一部分被拆遷戶由于失去了賴以謀生的鋪面,一時生活無著。對這部分困難家庭,要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的總體安排中,不僅要維護其房屋拆遷中的合法利益,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的權益,有的還要與勞動、商務等有關部門協調,妥善安置。各市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切實解決弱勢群體的拆遷安置問題。要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提供房租補貼或廉租住房。充分考慮被拆遷居民的實際需求,大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保證被拆遷戶中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六)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建設部要求,2005年底之前,基本解決房屋拆遷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從我區情況看,涉及房屋拆遷的歷史遺留問題主要有,私房改造中執行政策偏差;被拆遷房屋因“文化大革命”、下放回城臨時安置等各種原因證照不全;一些地方房產部門未及時辦理房屋加建手續,以致實有面積大于房產證面積;拆遷補償不兌現,等等。各市要針對這些問題,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研究制定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做好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計劃,保證“處遺”目標按期完成。各市建設或房管部門,要在2004年9月30日以前,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對當地房屋拆遷中的歷史遺留問題,進行一次清理和檢查,對被拆遷人反映的問題作出妥善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我廳備案。對于已經拆遷,但多年來一直不兌現補償條件的項目 ,要責令拆遷人制定兌現補償計劃,報拆遷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管理部門批準后監督執行。未兌現補償條件、又無能力繼續進行開發的“爛尾”項目,要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轉讓、拍賣處理,所得款項要優先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 (七)切實做好來信來訪。做好拆遷信訪工作是接受群眾監督、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信訪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政府和群眾的關系。近幾年來,我區建設系統不斷完善信訪工作制度,信訪次序總體良好。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建設系統信訪問題依然突出,一是群眾來信來訪總量繼續上升,并呈現群體性上訪多、越級上訪多、重復上訪多的特點;二是群眾來信來訪的熱點問題相對集中,其中涉及房屋拆遷的信訪件占全區建設系統信訪總量的80%以上;三是群眾來信來訪的擇機性明顯,選擇重大政治、經貿活動期間上訪增多;四是上訪群眾區域性強,去年以來主要集中在南寧、柳州、桂林等幾個中心城市。據對今年上半年到建設部和自治區的信訪量統計,南寧市有12批、23人次;柳州市有10批、12人次;桂林市有7批、12人次;貴港市有4批、17人次;玉林、防城港、欽州市各有2批、2人次;梧州、百色市各有1批、1人次。上述問題的產生,從客觀上說,是因為我們正處于加快城鎮化進程時期,經濟社會轉型加快,各種利益關系發生重大調整,一時難以協調。從主觀上說,是因為一些地方和部門在處理涉及群眾利益的工作中,不依法行政,直接損害了群眾的利益,傷害了群眾的感情。這些問題不解決,就可能給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帶來不良影響。東盟-中國博覽會即將在南寧舉行,其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國家的聲譽和廣西的形象,影響到我國與東盟的友好關系,以及廣西今后的發展。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切實加強領導。一是要建立拆遷信訪工作責任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訪責任制以及拆遷糾紛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要求,積極化解拆遷糾紛和矛盾。二是熱情接待被拆遷群眾的上訪,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要求,積極化解拆遷糾紛和矛盾,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當地。拆遷上訪較多的地區,要對拆遷上訪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對投訴的重點問題、普遍性問題要認真摸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研究,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制訂具體的解決方案,限期解決。三是要加強對拆遷矛盾比較集中的項目的監控,一旦發現有群眾上訪的苗頭,要及時做好控制、疏導工作,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并做好處理預案。四是建立拆遷信訪問題通報制度,實行一季一通報。五是嚴格信訪責任追究制,拆遷項目所在地必須確定處理案件的責任人,遇事不推諉、不扯皮,是哪一級的事就在哪一級解決。凡因違法拆遷造成重大上訪案件的,應對拆遷單位作出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資質處理;對出現重大上訪案件的,不批準新的拆遷項目;在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活動、重要節日前夕,各地應盡量避免實施拆遷。 同志們,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地各部門積極配合下,我區的拆遷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隨著我區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鎮建設規模的擴大,拆遷安置工作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我們肩上的擔子仍然很重。希望大家能夠時刻牢記我們的職責,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堅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精神,牢固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執政為民,推進我區城鎮建設事業和城鎮房屋拆遷工作再上新臺階。 |
區建設廳廳長宋繼東在2004年全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04-08-20 17:03:14
來源:廣西建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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