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7]10號
各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
現將建設部《關于認真做好2007年城鎮房屋拆遷計劃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7〕3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就城鎮房屋拆遷計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切實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2007年度城鎮房屋拆遷計劃和管理工作。各市2007年的拆遷規模原則上要控制在2006年的水平內。請各市于2007年2月26日前將今年拆遷計劃報送我廳房地產管理處。凡今年的拆遷計劃超過去年計劃的市,在報送計劃的同時要詳細說明超計劃的理由。
二、從2007年起,各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要按照建設部“房屋拆遷監管信息系統”的要求(可登錄“中國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http://www.realestate.gov.cn)查閱(初始密碼為8888),填報本市及所轄市(區、縣)上季度的拆遷計劃和實際完成情況,其內容主要包括:企業信息、拆遷項目信息、拆遷監察信息、拆遷信訪信息、危舊房整治改造、拆遷月報數據填報、交辦案件、未填報項目等,并于每季度的首月5日前報我廳房地產管理處。
聯系人:謝劍虹、黃敏麗
聯系電話:0771-2264311、2264312
郵件地址:gxjstfcc@126.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關于認真做好2007年
城鎮房屋拆遷計劃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住房[2007]35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2006年,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決策,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控制拆遷規模和進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國城鎮房屋實際拆遷面積比2005年下降了1.03%。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建設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2007年城鎮房屋拆遷計劃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006]37號文件要求,嚴格拆遷計劃管理,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嚴格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以及上年度拆遷總量、住房供應情況等,合理確定2007年城鎮房屋拆遷規模。拆遷計劃要落實到項目,并與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城鎮建設計劃以及產業政策相協調。對于項目不落實、不符合規劃的,不得納入年度拆遷計劃。要按照建設部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通過建立重大項目公示制度和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等措施,切實防止不顧國情和財力的大拆大建,堅決防止地方換屆后一些干部違規拆遷搞不切實際的大廣場、寬馬路等形象工程的現象。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房地產) 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計劃)部門,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有關規定,對各市、縣上報的計劃拆遷項目和總規模進行認真審核。對拆遷矛盾比較突出、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的地區,要嚴格控制拆遷規模,確保總量控制和結構調整到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7年的拆遷規模原則上要控制在2006年的水平內,并于2007年2月底前將今年拆遷計劃編制情況報送我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凡今年計劃超過去年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報送計劃的同時詳細說明超計劃的理由。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房地產) 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拆遷計劃執行的監督管理。年度拆遷計劃一經批準,各地要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未列入計劃的項目不得核發拆遷許可證。確需調整拆遷項目的,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可在本轄區內市、縣之間進行調劑,并按有關規定、程序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原則上拆遷總量不能突破計劃。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房地產) 主管部門,要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通過“房屋拆遷監管信息系統”報送上季度拆遷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要將拆遷計劃執行情況納入城鎮房屋拆遷規范化管理考核體系。凡拆遷計劃編制、執行情況不好的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能被推薦為先進單位。
從今年起,我部將通過“房屋拆遷監管信息系統”及時了解各地拆遷計劃執行情況,并適時進行通報。同時,將會同監察部對地方拆遷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拆遷計劃制度不落實、沒有列入計劃而進行拆遷的項目進行嚴肅查處,以確保2007年拆遷規模不反彈,為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創造條件。
二OO七年二月六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