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4〕23號
廣西建工集團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中國-東盟醫療保健合作中心(廣西)項目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問題的咨詢函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中主要材料和設備未填寫風險系數是否可以調整價格的問題。根據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11.1(1)條約定,材料市場價格波動按造價信息進行調整,允許調整的主要材料和設備、基期價格、風險系數詳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雖然該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中部分材料未填寫風險系數,但僅表明該部分材料風險系數未做約定而非不能調整,故應按通用條款11.1條約定的材料價格風險系數5%進行調整。
二、《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中未列出的主要材料和設備是否可以調整價格的問題。根據《關于加強建筑工程材料設備市場價格波動風險防范的指導意見》(桂造價〔2022〕3號)第三點規定,合同雖約定材料設備價格不許調整,但當材料設備市場價格出現了發承包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異常波動,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發承包雙方可參照情勢變更原則通過簽訂補充協議調整原合同約定,合理分擔材料設備價格風險。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