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1]8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解決全區質量安全層級監督執法過程中多次發現的問題,進一步落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確保我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規范行為,落實責任
(一)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是工程建設質量的主要責任主體,依法對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質量安全負全面責任。建設單位要嚴格履行項目招投標、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質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備案、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工程技術檔案移交、工程質量保修等法定職責,組織質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投訴處理等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保證合理的工期和造價,不得降低工程質量安全標準,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簽訂“陰陽合同”,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不得將建設工程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或個人。基礎工程和上部主體結構工程應由同一個總包單位完成。
(二)勘察、設計單位責任。勘察單位應按照規范的規定,確定建筑場地的勘察范圍、勘察項目、勘探深度和勘探點間距,規范取樣的程序、數量、判定標準,以及原始數據的記錄、填寫和保存,確保勘察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要增強勘察人員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實行行業自律,督促從業人員誠信執業。要鼓勵建設單位在勘察設計階段委托監理。已委托監理的,監理單位必須實行旁站簽證,核查勘察工程量。對已委托監理但卻無監理單位簽證、見證和核查記錄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不予認可。勘察單位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嚴懲,錄入全國建筑市場誠信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設計單位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保證設計圖紙達到現行規范要求的設計深度,確保工程結構的質量和安全,確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實現,并考慮到施工過程對周邊環境及建(構)筑物安全的影響。深基坑、高切坡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由設計、勘察單位做出詳細的邊坡支護設計及指導施工的有關施工設計圖,并由審圖公司對施工設計圖進行審查。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
(三)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起關鍵作用,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實行總承包的,由總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分包方在總包方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實施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進行施工。要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確定具備資格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員。要結合工程實際,落實設計圖紙會審中保證施工質量的設計交底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專項質量安全技術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批后嚴格依照實施。要嚴格執行材料進場檢驗、工序檢查制度,不得偷工減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四)監理單位責任。監理單位要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建立滿足監理任務要求的組織機構,配備專業設置合理的持證監理人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范、標準及設計文件開展監理工作。要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按規定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多種形式,及時到位進行監督檢查,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未經監理人員簽字認可,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確保施工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監理到位。對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及時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督促整改并復查。對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五)審圖機構及檢測單位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資格認定范圍進行審查,不得超資格審查,不得降低標準或虛假審查,對審查中發現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按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凡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在每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上加蓋審查合格專用章。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經批準的資質范圍實施質量檢測。要加強檢測工作質量的監控,逐步實行檢測試驗數據的實時上傳監控制度,確保各項檢測數據和每份檢測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對檢測中發現的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及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情況,按規定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六)注冊執業人員責任。工程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建筑師、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造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對其法定義務內的工作和簽章文件負責。因注冊執業人員的過錯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注冊執業人員的責任。施工單位確定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責任人要按照各自職責對質量安全工作負責。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按各自職責對監理工作負責。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方面責任。
二、嚴格實行四項管理制度
(一)嚴格實行項目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時,應當按照招投標文件的約定,核驗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質檢員、施工員、安全員、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或崗位證書原件,并留存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安全員、施工員和質檢員個人相片及個人的簽名式樣。施工、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招投標文件的約定組建項目管理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約定的注冊建造師和注冊監理工程師。
施工、監理單位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必須經法人公司的文件確認,名單上的管理人員必須與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時提供的名單一致。項目部組成人員的姓名、職務、相片、簽名式樣應以彩色打印形式在施工現場公布。
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書面授予公司或分公司質量安全部門的管理人員相應的管理職權,將管理人員名單及其授權情況告知工程所在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在施工現場公示。無上述管理人員簽字及送審的工程驗收資料、整改的回復報告、優質工程和文明工地的申報材料等文件,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不予認可。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執法監督檢查和建設單位組織工程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及公司質量安全部門的管理人員均應到場。上述人員不到場的,視為拒絕接受監督檢查,并對驗收結果不予認可。
依法嚴格限制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任職項目數量。每個注冊建造師和小型項目負責人只能擔任1個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每個項目必須按照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員和施工員、質檢員。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擔任1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確需同時擔任多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經各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后,最多不得擔任超過3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且不能同時在跨設區市的項目上任職。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無特殊原因不得中途變更,確需變更的,應持證明材料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二)嚴格實行企業質量安全檢查制度。施工、監理單位每個季度必須組織至少1次由企業主管質量安全領導帶隊的質量安全大檢查;施工、監理單位的分公司、區域公司每個月必須組織至少1次由分公司、區域公司主管質量安全的領導帶隊的質量安全大檢查;施工、監理項目部每個星期必須組織至少1次質量安全檢查;項目部質檢員、安全員、監理員每天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監理項目部每個星期必須召開至少1次工地例會,專題研究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問題,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施工員、安全員、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參加會議。
質量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一是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二是各類管理人員質量安全工作履職情況;三是工程實體質量安全狀況;四是對整改要求的落實情況;五是質量安全控制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檢查發現的問題處理應閉合,形成完整的技術資料。每次檢查的結果及隱患整改情況必須進行匯總,作為企業自檢記錄留存1份在施工現場備查。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開展的質量安全大檢查,其檢查結果應以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文件形式通報各項目部。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進行企業資質動態抽查和工程驗收抽查時,應重點抽查企業質量安全檢查記錄和工地例會記錄。施工、監理企業主管質量安全的領導連續2次不參加質量安全檢查,或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等項目管理人員連續2次不參加工地例會的,或檢查記錄與工程實體質量安全狀況嚴重不符合的,可視為質量安全履職工作不到位。
(三)嚴格實行檢驗評定制度。施工單位應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進行認真自查自評,并如實填報檢查情況。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自查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并簽署意見;對于分部驗收核查,監理單位應出具監理評價報告。驗收數據的測量及核查的過程要有錄像、相片留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方案、逐套驗收方案的制訂和實施,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且在實施過程中有足夠的現場核驗時間,以保證驗收數據和結論的真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將驗收數據及相關錄像、相片等資料納入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抽查范圍,必要時應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抽測。對于未按要求提供原始檢驗資料、驗收結論不具備真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重新組織驗收,并應向備案機關提出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建議。
(四)嚴格實行工程質量檢測制度。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自備制作試塊的模具和混凝土塌落度筒、檢測尺等質檢計量工具。施工單位必須在每個項目部最少配備1名取樣員,監理單位必須在每個項目部最少配備1名見證員。施工現場應建立標準養護室或配備養護箱,也可將混凝土試塊送到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養護,禁止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為制作、養護混凝土試塊。試塊表面應以刻寫的形式標明設計強度、制作日期、結構位置和見證人姓名、編號。
樁基檢測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檢測單位共同制定檢測方案。檢測方案應符合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并經設計項目注冊結構工程師、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檢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檢測方案應報送當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備案。監理人員要對靜載和高應變試驗設備(包括配重塊、鋼梁、千斤頂及高應變重錘等)的進場、樁基試驗堆載以及最后一級加載的過程進行旁站監理,做好原始記錄,拍攝影像資料,并簽認見證確認表。最后一級加載前48小時應通知當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以便實施監督抽查。
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原材料見證取樣送檢制度。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在進場建筑材料中隨機抽取檢測樣品,監理單位必須切實履行見證職責。工程檢測機構必須嚴格審核來樣,凡能自動采集的試驗都必須自動采集并及時上傳檢測數據,未及時上傳數據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各檢測機構必須建立不合格試驗臺賬,并及時上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建筑材料管理機構要在各方檢驗評定的基礎上,加強對建筑原材料和實體結構的監督抽測,加強對工程檢測方案及檢測報告的抽查。未按規定取樣、見證、上傳數據、樁基檢測未提供影像資料和監理見證確認表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驗收的依據。
三、切實加強監督執法力度
(一)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對本地區工程質量安全工作負監管責任。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督執法職責,對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實施監督抽查,督促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的落實,通過創新監督方式方法,完善質量安全抽查、巡查和差別化監督制度,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執法屬性,落實各方責任主體的責任,提高監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堅持開展工程質量安全執法督查。監督檢查是督促落實質量安全責任的有力措施。我廳每年至少開展4次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檢查,并視情況適時開展事先不告知的、不定期的檢查。重點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情況;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巡查、抽查情況;對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對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重點檢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質量情況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防護情況。設區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應對所轄縣、區進行至少2次層級監督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至少應在3個月內把轄區內的工程抽查1次。
(三)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對于建設、監理、施工、設計、勘察、審圖和工程檢測等參建各方責任主體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有降低工程建設標準、使用不合格材料和產品、提供虛假數據和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等行為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堅決把不具備資質資格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清出建筑市場,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建立層級執法督查機制。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糾正不當行政行為,查辦和督辦重大違法違規案件。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不立案、不查處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長期處于質量安全零處罰的地區,我廳將結合實際適時予以信息通報披露。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