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1〕55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局)、房產局、房改辦,區(qū)直、南寧鐵路局房改辦:
為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增強承建單位的質量安全意識,方便接受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投訴,經研究,決定在全區(qū)范圍內實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公開承諾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應按施工許可證許可的項目范圍實行質量安全公開承諾制度,在施工現場主要入口處懸掛“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公開承諾牌”。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公開承諾牌”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事項
項目名稱;開、竣工時間;施工企業(yè)名稱;企業(yè)分管質量、安全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材料員、取樣員的姓名;項目舉報投訴電話等。
(二)承諾內容
⒈ 嚴格實行企業(yè)質量安全檢查制度,建立并完善質量安全責任制,保證工程進度,確保交付合格工程。
⒉ 嚴格按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以及有關施工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偷工減料。
⒊ 堅持實行見證取樣制度,對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和節(jié)能材料進行進場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堅決不使用。
⒋ 嚴格實行檢驗評定制度,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收記錄。
⒌ 全面實行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制度,認真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
⒍ 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文明施工,確保安全生產;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設置,保持安全距離,保證生活場所符合衛(wèi)生要求;保證不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
⒎ 認真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作業(yè)人員的質量安全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上崗作業(yè)。
三、本項制度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實行。已開工建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應于2011年7月5日前完成公開掛牌工作。
四、本項制度由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