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金(證書編號:京建安C(2007)0058759):
經查,2015年5月6日,由你擔任專職安全員的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寧軌道交通一號線土建06標清川站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觸電事故,導致1人死亡。根據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南寧軌道交通一號線土建06標清川站施工工地“5.6”觸電死亡事故結案的通知》(南安監字〔2015〕59號),認定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華潤西鄉塘公司泵車及泵車操作員違章在高壓線附近操作泵車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作為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的該工程專職安全員,你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6年1月15日向你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編號:桂建處理告字〔2015〕5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告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作出決定之前,暫停你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擔任專職安全員1年,時間從我廳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9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覃 韻,0771—226029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