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字[2004]32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房產局、規劃局)、發展改革委、監察局、國土資源局:
現將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日
桂建房字[2004]32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房產局、規劃局)、發展改革委、監察局、國土資源局:
現將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