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字[2005]1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
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46號)和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委《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住房[2004]140號)精神,加強城鎮房屋拆遷規劃和計劃管理,現就編制城鎮房屋拆遷規劃和汁劃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編制城鎮房屋拆遷規劃和計劃的原則
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組織城市規劃、土地、建設、計劃及拆遷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編制城鎮房屋拆遷規劃和計劃的要求
(一)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以5年為一個周期,原則上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期限相一致,并依據以下條件編制:
l、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3、土地利用計劃。
(二)房屋拆遷年度計劃應分年度編制,并依據以下條件編制:
1、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保護規劃;
2、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4、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5、城鎮建設計劃;
6、國家產業政策;
7、上年度拆遷總量;
8、上年度土地收儲出讓、危舊房改造、房地產開發、企事業單位自建房等情況;
9、上年度拆遷補償安置總體情況;
l0、拆遷安置房、周轉房以及拆遷資金到位情況;
11、擬建設、拆遷地塊的居民代表意見。年度計劃應依據以上條件,按上地收儲出讓、危舊房改造、房地產開發、企事業單位自建房等分類編報。
三、房屋拆遷規劃和計劃的報批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城市房屋拆遷年度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報自治區建設廳和自治區發改委審批。區建設廳會同區發改委審批下達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每5年上報一次,附編制條件資料;城市房屋拆遷年度計劃,應在每年“月1日前按附表要求上報下一年度計劃,必要時,年度拆遷計劃可在年中進行調整。2005年度的拆遷計劃,各市、縣應于
四、年度計劃的使用
各類建設項目,在建設方案中應明確拆遷工作量,并按規定申報拆遷計劃配額,末取得拆遷計劃配額的項目,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審批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附件:《______年度城鎮房屋拆遷計劃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